1.展期、新贷款和旧贷款以及重组。
有人说银行无动于衷,不会迁就逾期贷款,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现实中,对于逾期贷款,经过调查,如果银行确定借款人未来仍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目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一般会给借款人延期(延长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或借新贷还旧贷(银行会补发贷款给申请人偿还旧贷)。如果问题严重(或预测未来会有所改善,但仍难以归还),则允许申请人通过重整解决(如原担保人经营正常,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申请人转为担保人)。
以上三种处置方式的目的是以时间换空间,尽量控制缺陷。毕竟银行不希望客户逾期(有的银行还会给予分期还款或者减息等。,以减轻借款人的压力,确保他们渡过难关,偿还欠款)。
2.贷款催收。
如果上述第一种方法仍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这笔贷款将是真正的不良贷款。当然,对于不良贷款,并不是不良贷款的金额会让银行尽可能的亏损,因为银行的贷款大部分是有担保的。对于抵押贷款,银行将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抵押贷款以偿还贷款;对于担保,银行将通过催收担保人来偿还贷款;对于纯粹的信用来说,理论上是一种损失。但实际银行通过法院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归还,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资产。
3.贷款转让。
任何催收都不能保证贷款能够全部收回,比如抵押物拍卖或者担保人跑路等。对于一些长期无法处置的不良贷款,银行一般会转移到四大资产处理公司,转移的损失比较大。正常转账金额为逾期贷款账面金额的2-3倍。转账后,银行与支付无关联,贷款的债权人将转为资产管理公司。
4.贷款注销。
对于第二类处置措施,如果收回贷款后有余额,如逾期贷款100万元,抵押物拍卖处置回收90万元,仍有差额10万元;或者贷款金额过小(比如信用卡逾期两三千元,催收成本可能高于逾期金额),银行最终会将这些资金直接在账户上核销,冲减当期利润。当然,只有账户被注销,但债务人不会还。债务人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银行仍保留日后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在贷款人实在无力清偿贷款债务的时候,银行等贷款机构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加收高额的罚息以及违约金等,或者是运用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之后还会将债务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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