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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股权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对价并不绝对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
第61条之规定。
当事人就价款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转让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双方利益都具有保障的作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权,首先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同公司的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然后双方是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然说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支付对价,但是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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