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哪些?
(一)毁损。
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
(二)猥亵尸体。
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三)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
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四)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
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
(五)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
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三、涉嫌侮辱尸体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侮辱尸体罪既遂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只要满16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就会被判刑,此外,盗窃或者故意损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侮辱尸体案件中,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的才有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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