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和信用卡逾期优先还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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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该同时偿还网贷和信用卡债务,网贷和信用卡逾期要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没有轻重之分的,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贷款和信用卡债务,可以分别偿还,欠款人必须向网贷平台和发卡行表明个人的还款意愿。
网贷和信用卡逾期优先还哪个

一、网贷和信用卡逾期优先还哪个?

经济条件允许的,应该同时偿还,网贷和信用卡逾期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2、承受平台和发卡行的催收。

3、个人征信产生污点。

4、逾期时间较长的,会被起诉。

5、不执行判决书的,会被强制执行

二、网贷和信用卡逾期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不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条件是: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三、信用卡逾期多久可以冻结账户?

这个问题是由发卡行自行做决定的,一般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行都可以冻结信用卡账户:

1、逾期还款。

如果信用卡逾期时间过长,银行会认定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会有很高的授信风险,因此就会单方面终止该信用卡的使用权限。

2、涉嫌套现。

持卡人如果频繁使用POS机进行大额消费或取现,这会让银行对持卡人的信用产生怀疑,一般会予以冻结处理。

3、信用卡盗刷

当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防止盗刷带来的损失,一般持卡人都会要求发卡银行冻结信用卡,部分情况下发卡银行会主动为持卡人冻结信用卡。

四、网贷长期逾期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在法律层面上,网贷和信用卡债务肯定都需要偿还,如果网贷和信用卡债务同时逾期,欠款人可以根据逾期时间长短自行决定先偿还哪个债务,不过,网贷和信用卡债务可以各清偿一部分,不够的部分再协商其他的解决方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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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护优先还是本金优先
[律师回复]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各方具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数额到底如何确定以及债的履行顺位(债的清偿抵充)问题,往往是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浙江省高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3.《意见》第25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除借款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或者违约金;
(三)借款本金。债权人主动放弃前述偿债顺序利益的,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4.可见该规定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可因债权人的自由选择而排除适用。此外,通过对条文的研读可以发现,《意见》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违约金等都算作在内,至于本金即使不能完全清偿,但至少债权存在便仍有日后继续偿还的可能。
5.《意见》对其他情形债权的顺位履行或许有意义,但是在非法集资案中收效甚微。因为债务人如果能够正常偿还本息,根本不可能案发。
6.大量的债务无法偿还,逼迫担保人代为偿还。利益格局严重对立冲突,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当按照足额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思维判定,着实有相当大的探讨必要。
7.既然刑事判决已经认定其刑事违法性,借款合同亦应被认定无效,无效的合同在追究赔偿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之时,更多的是将各方损失降低至合同缔结之前的状态。如果此时仍然将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利息顺位前置于本金,客观上不具有可行性,实质上也缺乏公平合理性。
8.基本前提是,非法集资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件中债务人有限的偿债能力,决定了《意见》在该特定的法律关系上不具有可操作性。非法集资中通常都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被卷入其中,造成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重要原因是利息过高,资金链难以维系。
9.如果民事判决认可此种过高利息,有纵容非法集资之嫌,因为刑事判决已经否定其行为的有效性,而民事判决依然认可高额利息的有效性,就会出现实质效果与认可其行为合法性基本一致的现象。
10.另外也容易使得各债权人之间权责分担上失衡。因为非法集资有先有后,贷款在先的债权人大多通过利滚利的方式,获得了不菲的经济利益,而为了维持资金的正常运转,债务人不得不继续非法集资,将后续借贷的债权人的资金作为利息支付给前债权人,利益链如此延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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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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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优先权,如何认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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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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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全能优先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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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即(2005)执他字第24号(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强调: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个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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