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探视权抚养费还要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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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使放弃探视权也要给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放弃探视权抚养费还要给吗

一、放弃探视权抚养费还要给吗

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情况

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孩童明确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申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爸爸妈妈的身份,因而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一)这一规则清晰了没有直接抚育孩子的爸爸或妈妈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育方法通常采纳固定一方直接抚育,另一方付出抚育费的方法,没有抚育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假如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育约定为轮番直接抚育,那么这种规则也会跟着轮番抚育孩子发生变化。

(二)这一规则将关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则的,不是作为责任规则的。离婚后没有直接抚育孩子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这是一种责任,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则为责任。作为权利规则的结果,权利人能够对权利作出处置,也即是能够挑选探望,也能够挑选不探望;能够挑选探望的方法、时刻、频率等。

(三)将探视权规则为直接抚育孩子一方的帮忙责任。这一规则一层是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责任主体。二是这个责任内容是“帮忙”,帮忙责任是一个相对较软的责任,不会给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添加担负。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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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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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要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有一方要全部放弃,关于放弃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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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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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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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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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有效吗,如果放弃探视权还能再探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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