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团伙贩毒怎么处理
当团体做出贩卖毒品的情况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贩卖毒品超过了二百克会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说贩卖的数量过于的巨大甚至会对当事人处以死刑,司法机关在对贩毒的当事人进行量刑和处罚时会根据涉及毒品的数量以及涉案情节来确定具体处罚措施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方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一切涉及毒品类型的犯罪的,无论是行为人或者是犯罪团伙实施的是贩卖毒品,还是走私毒品、制造毒品的行为,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都是会被打击的,如果是团伙犯罪的,此时是要对团伙中的主要责任人予以严厉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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