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既遂怎么量刑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既遂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如何认定
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范畴。其具体理解和认定为:
1、出售购买、 运输假币罪的对象, 仅限于伪造的货币,即假币,不括变造的货币。如果行为人将报纸、白纸、冥币等冒充假币卖与他人的,只成立诈骗不成立本罪;他人也不成立购买假币罪(未遂),而是不可罚的不能犯。
2、“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中的“明知”是注意规定。按照故意犯罪的原则,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构成犯罪的客观违法事实内容,因此,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时也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否则不成立本罪。
3、“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但这仅限于行为人出售、运输自己伪造的假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仅伪造货币,而且出售或者运
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即伪造的假币与出售、运输的假币不具有同一性时,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首先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根据购买假币的数量数额来进行判断。如果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仍然购买假币达到数额较大的,将会直接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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