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结果犯,要构成诽谤,要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因此,诽谤罪是结果犯。
1、 已经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满16周岁的正常自然人。
2、 主观具有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是说,现在的行为已经在给被诽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4、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那这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是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是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那么以上的这种情形就属于情节严重。
二、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诽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要件来确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诽谤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成立犯罪要求诽谤他人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达到立案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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