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未领结婚证保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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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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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未领结婚证我国的法律是不保护的,只有进行结婚登记才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保护的对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新婚姻法对未领结婚证保护吗?

一、新婚姻法对未领结婚证保护吗?

我国《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执行。

不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二、未领结婚证分手彩礼还要得回吗?

可以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也确实是要实际问题实际分析的,因为男女之间发生了一些矛盾就决定不结婚了,但还有一部分人是根本上就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很多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不一定能要得回彩礼了,可是,未领结婚证始终都是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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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诉讼离婚。
新婚姻法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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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算作共同财产吗
没有领结婚证就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不能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房子就是共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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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18岁领结婚证吗?
18岁是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如果双方想要结婚,那么男方的年龄是不能够低于22周岁,而女方的年龄是不得低于20周岁。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那么双方最终结婚是不能够办理登记的,就算摆了90,也不能够视为已经真正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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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领取结婚证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诉讼离婚。
新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诉讼离婚。
新婚姻法对领结婚证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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