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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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主要有电脑查询和手机查询,如果实在不会进行网上查询的话也是可以到线下的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只需要将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提供上去就可以了,一定要记得带身份证。
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1、电脑查询

根据公布的个人公积金电脑查询步骤,首先要登录,点击左侧“个人用户查询”。已经注册的用户,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的用户请先注册再登录。登录后再次点击“在线办理”即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2、手机查询  如果是个人用户手机查询公积金步骤,同样要登录,点击“个人用户查询”,出现合肥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点击第三行“住房保障”,找到“住房公积金查询”栏并点击,点击最下方“办理”按钮,出现“个人用户登录”。点击注册,注册完毕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出现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点击“办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通过电话银行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主要就有网络查询还有线下查询,这个时候只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来进行查询就可以了。这个公积金是可以在之后买房子的时候进行抵用的,所以说这个公积金还是需要了解清楚,不然会损坏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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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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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1、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3、签订借款合同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抵押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三、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3份;
2、合法的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一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20%的发票复印件;
4、夫妇双方(个人)月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或者个人的单身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购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交易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书。
四、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3、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4、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五、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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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查询住房公积金可以到网上银行查询。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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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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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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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么查询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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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肥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合肥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
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在合肥买房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因为南京和合肥没有建立机制,目前只有省内和长沙、南昌、武汉可以在合肥贷款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南昌、合肥、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精神,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如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
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
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
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二)密切关注异地贷款逾期情况,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下达《逾期催还通知书》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联系缴存地管理中心要求协助做好借款人缴存账款冻结及扣划准备。(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应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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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在河南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是自己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者关注住房公积金的官方账号,在网上也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的话,只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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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三),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二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翻建。第十八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三)项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多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七)项情形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共有房屋产权的、
(六)。第十一条购买、
(二)。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第十九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大病。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第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的继承人。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第十四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条第
(四)。第二十一条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一)离休,提取审核中止。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五);(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依照前款第
(一),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建造,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大病,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拒绝配合的。其中,并不受本条限制。其中,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翻建,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项规定。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受本条限制。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发生第七条第(一);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大病。租赁本市住房的、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终止后,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购买、建造;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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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一、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本市户籍与异地户籍两种情况: 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提取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定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条件,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申请,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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