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两边罚还是一边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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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抚养费是只需要在父亲户口地缴纳或者是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缴纳即可,不需要两边进行交,拿到缴纳证明之后,再另外一方户口地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是居委会进行提交证明即可。
社会抚养费两边罚还是一边罚?

社会抚养费现如今已经取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可以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不是双方都要交,交时一般将双方的都交齐,拿到缴纳证明后在另一方户口地就不用交了。

(一)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

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况:在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是:夫妻户口地与居住地不符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政府处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口地的,由户籍地政府处罚;户口地和居住地政府都没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由首先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地方政府处罚。

在一地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再重复缴纳。

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可能变更为:统一由户籍地政府处罚。

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因为父母双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结婚生育子女。由于政府对于非婚子女会投入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支出,所以父母双方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来说,社会抚养费只需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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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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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吗?
1、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2、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生育的人,为补偿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消耗,而收取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特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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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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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汉族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汉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2002年8月2日,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罚款处罚,1994年以后,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本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因此该条第2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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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社会抚养费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没钱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有可执行财产,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加收罚金。 3、确实没有缴纳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可以办理缓交手续,裁定中止执行。 4、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大的问题还是孩子没办法落户。 社会抚养费交纳方式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对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我才知道有社会抚养费这个词,想问这个词的对象是对老人家还是小孩啊,在重庆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求各位专家为我解答疑惑。
[律师回复]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管条例,多生育了孩子就会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比如: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二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而重婚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定义以及重庆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解答,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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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双方罚的吗
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现在国家已经开始实施三孩的政策,并且给育龄的夫妻提供了一些免费的服务和技术指导,给育有三孩的家庭在生育、养育和教育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减轻生育三孩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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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2013生了个女儿是三胎,如今收到镇发的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请问催缴社会抚养费怎么填?
[律师回复] 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镇人民政府(省属单位)计生办对出现违法生育或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对象,应在7日内填写并向县人口计生委申请立案;县人口计生委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可直接立案。
2、调查取证。镇人民政府(省属单位)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向违法生育当事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证据材料包括:违法生育当事人调查笔录、婚姻 关系、户口及身份证件、违法生育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及入户资料、收入证明材料等。
3、告知权利:镇人民政府(省属单位)计生办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证据材料一起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查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4、作出并送达决定。对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在告知后3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或对提出的陈述、申辩依法组织听证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制作《金湖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7日内由承办人依法送达当事人。
5、执行决定。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出延分期缴纳申请,填写《金湖县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经镇、村签署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金湖县同意或不同意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不申请延分期缴纳或申请延分期缴纳未批准,又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从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对当事人不按《金湖县同意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履行缴纳义务的,及时下达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应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提请领导审批结案,同时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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