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装卸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今年起,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2、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农村分别确定幅度差别税额。
二、土地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1、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在这三年时间内,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到土地税减免的福利。根据税法的规定,只有政府部门、名胜古迹、生产用地、交通用地等对于国家的发展、文化的传承有意义的用地在土地税的减免范围内。
3、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4、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
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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