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房屋他项权证去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他项权证登记也属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1)总登记;
(2)初始登记;
(3)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
二、房屋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xx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xx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不管是在北京地区、还是在其他的省市,若是想要办理他项权登记手续,都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指定的部门去提出登记请求,并且需要提交诸如登记申请书、以及证明已经设定他项权的材料。通常这些材料在提出他项权登记之前就需要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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