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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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合同当事人知道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跟实际情况不符,但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合同还是有效的,若造成合同内容和事实不符的实际原因是双方用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有效吗

一、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有效吗?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是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有效的;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造成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无效

3、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为了逃避法定义务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审核合同内容,确保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条款语义清晰,不会产生歧义;

3、最好签订书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五、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解决。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正常情况下合同的内容跟实际情况应该是吻合的,但这并不代表合同内容跟实际情况不一样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合同内容跟事实不符的原因是为了偷税漏税,这样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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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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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状(居中,字体适当大一点)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住。
被告,(后面的写法同原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
二、由原告抚养小孩,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三、(一般写你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方面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添置啥共同财产的话别写了,其实写了也没啥用,被告如果不到庭的话,根本无法查明你们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从何判决?一般最多只会判决准许离婚,孩子归你带,其他的不会处理。)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 于 年 月 日相识,四个月后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也因被告对家庭不负 被告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且原、被告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求人民解除原、被告之间名存实亡的婚姻。
此致人民
具状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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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纳税人名称与发票专用章内容不符
[律师回复]
一、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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