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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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下签订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房的居住者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够私下进行交易,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针对的是城市生活中的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一、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协议无效。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针对无房户的照顾,居住人没有房屋所有权,是不能进行私下交易等行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足5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确需出售的,由产权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原价抽签购买或者在原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负责。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

二、如何买卖经济适用房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对经济适用房来说,不能私下进行买卖,所签订的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拥有本地户籍的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提供低收入的证明材料,本地户口的证明材料。业主在经济适用房中住满5年,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将房屋进行出售,但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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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无效,只能通过公开协议的方式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经济适用房达成私下协议的,此时该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处理不能达成私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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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适用房个人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法规,效力高于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3、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也有个别案例认定,涉案房产交易时()没有无论是部门规章,还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均无对购买年限及购买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违反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最终认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有效。  
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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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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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私下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来说经济纠纷私下进行协议书写的话,首先确定好双方协商的原则,然后达成了相关协议。双方确定好达成的协议之后,只需要将事件的大概经过简述明示出来,然后双方进行签字即可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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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经济适用房借住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借住协议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
第四条借住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房屋质量完好:00前缴纳。
第二条借住期限借住期共_1_年。
第一条供房屋座落在______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减少孤独,特在非赢利目的的前提下,和乙方达成和谐共处的借住协议。借住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甲方应当酌情延长借住期限一个月: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3、乙方拖欠借住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借住协议甲方(甲方)。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____________开户银行。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4、甲乙双方的生活习惯不能相互适应,不能满足本借住协议初衷的、转让或转借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应支付违约金__200_元、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甲方未按时交付借住房屋供乙方使用的,甲方、乙方各执1份,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每月支付违约金_20_元。5,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3、乙方逾期交付借住金的,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乙方协商合修,也可共同讨论终止借住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乙方也为单身一人居住,背景单纯:地址,位置在______层,借住间数为___住房,一个洗手间,一间客厅,损害公共利益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有权向人民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借住金和借住金的交纳期限借住金每月__日下午17,社会关系简单,甲方愿意与乙方达成本借住协议、乙方利用借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借住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也可以向人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负责偿付违约金__200__元;如因此造成借住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借住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3、乙方不得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200_元。2,平时相互照应,和谐相处,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期限暂定为12个月:甲方由于一人独居,为了增加家里人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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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私人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私人交易这类房产是可供买卖的。对于持有并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今业主们可以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择将其出售给他人,然而在完成交易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来缴纳综合地价款。在以市场价格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持有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便可以顺利完成此次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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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有效吗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讼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协议书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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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买受人配偶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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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赔偿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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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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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在工作的附近买下一个经济适用房,但是我不太了解合同的事,咨询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协议
[律师回复]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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