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没有重大事故安全责任罪,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的,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对象不同,一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另一个侵犯的是生产安全,这两种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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