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已经发生被他人盗刷的情形,首先应当立即打信用卡发卡行电话打电话给银行,告知卡被盗刷,马上做冻结处理,避免被刷更多的金额,并告知银行这卡已经被盗刷了,需要处理,然后说明本人现在在哪,及卡是否在身上。然后请尽快报警,由警方调查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因为盗刷信用卡达到一定的数额后是以盗窃罪定处的。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用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遭遇盗刷后,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归还本息并赔偿损失;信用卡被盗刷的,持卡人不必偿还透支款本息。
规定采取了“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两方面明确了盗刷的举证问题。
一方面,持卡人主张银行卡是盗刷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这主要是指引持卡人全面、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要求持卡人提供上述全部证据方可证明盗刷事实。
另一方面,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没有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依据“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银行一方应承担相应证据材料的举证责任。
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向公安机关报警,持真卡就近进行消费以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真卡的所在地。同时,银行在接到持卡人挂失后,应及时冻结银行卡,避免损失扩大,调取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避免证据灭失承担不利后果。
只要是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此时该盗刷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时,该实施盗刷行为的犯罪行为人不仅仅需要承担对该信用卡持卡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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