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
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
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4、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无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用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用。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侵权责任,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是否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当然一般的交通事故也会有对应的责任认定书出具,通过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双方的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的,那么对应的责任可能就会少很多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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