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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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形式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般监外执行的对象为服刑的有重病的人员、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一、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一般为居住地或监管所在地的县或区。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判处暂予监外执行就是属于缓刑的一种。在判处缓刑前,是需要提供村委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等做社区矫正评估。

三、监外执行影响几代人?

监外执行影响三代人。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会影响三代人,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被判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员,如果存在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属于缓刑的一种,由犯罪人员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活动范围只能在居住地或者监管地的县或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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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则从决定开始的时间不能再计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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