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虚开发票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账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4、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我国有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的,虚开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组织犯罪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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