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虚构共同债务的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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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确实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首先该债务一方是不用承担的,其次,因为行为方违背法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能够多分得财产或者少承担债务而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那么,针对于这种情形该如何去处理呢?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在诉讼中提出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其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对债务所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等综合审查判断。

如果确实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首先该债务一方是不用承担的,其次,因为行为方违背法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为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偿还其债务的,法院在审查后应予以支持。

但是,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在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往往是仅写个借条而已,一般不会去写明资金的用途,即使是正规点的借款合同,也仅仅是写上资金周转或者经营等,不会写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且一般借款的金额都比较大。

这样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下就会导致债权人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偿还其债务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就需要在一方借款的时候,如果资金打入了共同开办的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或者资金直接进入了另一方的账户等情形就比较好举证,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并且有的时候还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个人的账户,这样确实也有可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真有可能是故意虚拟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

如果真的是借贷,建议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双方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即便是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也能说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还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

以上就是对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的解答,在实践中,复杂的案件远比我们理论上讨论的要多得多,很多离婚案件中,也存在夫妻一方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偿还的情形。

对于存在这种情形的,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间的忠实义务,以及配偶权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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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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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离婚虚构债务应该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实物性财产及依法登记的财产容易查明,而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则容易虚构,无法真正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经手的债务,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况。有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丈夫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向他人借款7万元用于生活需要,至今未还,要求妻子共同归还。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出庭作证并当庭提供了借条一份。妻子表示对该借款不知情,并且对借条的真实性表示异议。本案中,对借款事实的认定是个关键问题,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的借条,极其容易伪造。如果对该借款的真实性不予认定,那么就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借条伪造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如果对该借条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则缺乏了法律的公正性。 首先要认清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对夫妻一方单独巨额负债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巨额负债,须夫妻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有书面协议,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独负巨额债务的,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的负债行为没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或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应按夫妻个人债务处理。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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