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能够多分得财产或者少承担债务而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那么,针对于这种情形该如何去处理呢?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在诉讼中提出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其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对债务所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等综合审查判断。
如果确实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首先该债务一方是不用承担的,其次,因为行为方违背法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为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偿还其债务的,法院在审查后应予以支持。
但是,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在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往往是仅写个借条而已,一般不会去写明资金的用途,即使是正规点的借款合同,也仅仅是写上资金周转或者经营等,不会写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且一般借款的金额都比较大。
这样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下就会导致债权人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偿还其债务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就需要在一方借款的时候,如果资金打入了共同开办的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或者资金直接进入了另一方的账户等情形就比较好举证,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并且有的时候还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个人的账户,这样确实也有可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真有可能是故意虚拟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
如果真的是借贷,建议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双方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即便是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也能说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还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
以上就是对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的解答,在实践中,复杂的案件远比我们理论上讨论的要多得多,很多离婚案件中,也存在夫妻一方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偿还的情形。
对于存在这种情形的,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间的忠实义务,以及配偶权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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