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偷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盗窃的数额比较大,或者是多次实施了扒窃、或者是入室盗窃等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盗窃罪。
对于失窃的公民来说,不管对方的偷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核实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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