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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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特点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特点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特点有哪些

1、立案范围的“公益受损”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全新的诉讼类型。

通常认为,公共利益是指由不特定多数主体享有的,具有基本性、整体性和发展性的重大利益。

如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物质损失难以直接认定的,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2、适格公益诉讼人的“唯一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其起诉主体必须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而能够提起刑事公诉的主体只有检察机关,依附于刑事公诉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只能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故而,检察机关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公益诉讼人或起诉主体。

3、诉前公告的“非必要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这一点在两高发布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以特定的犯罪行为发生且提起公诉为前提,在此类诉讼中检察机关是唯一的适格诉讼主体,因而无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等同,无须必经诉前公告程序,只要直接与刑事公诉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

4、诉讼请求的具体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是两个诉的合并,所以对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分别有各自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在起诉书中写明。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比如引入“专家意见”,用以作为认定事实、支持诉讼请求的根据。

5、起诉方式可灵活化两高联合发布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在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判决前,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均可以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诉。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文意上,“附带”是指另有所补充,顺便,非主要的。

据此理解,此类案件中刑事公诉为主诉,只是顺便审理民事公益诉讼,如果另行起诉,则与顺便、补充的本意有所背离。

(二)“一并审理”就是附带诉讼,附带诉讼的立法本意应当是降低司法成本,如果将刑事公诉与民事公益分两个诉起诉到两个人民法院,是一种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

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

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诉讼标的从其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

而一般民事诉讼的诉

(三)从保护公益的角度出发,由案发地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有利于保护案发地的公共利益。

作为一名合法公民,但凡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都需要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的权益,以及从社会大环境汲取更有益社会的举动。

大集体、大环境的构建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和改善。

公益的存在就是为更好更和谐的环境创造有益的东西。

若是违反相关规定也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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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也就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这一条法律能够涵盖与规范的。
  2013年实施的《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又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区分不同类别,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
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常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案件,或者在实施抢劫、抢夺案件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结果上造成被害人因被犯罪行为侵犯而损失数量不等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被告人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与对被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进行一种对价交换,但被告人的行为除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以外,也使得被害人为治疗受伤害的身体而额外支出了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就这一损失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
二,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通常是直接针对犯罪对象进行的,但有时为侵害到犯罪对象,在准备实施或者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往往也会侵犯到其他客体,或者说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比如:犯罪分子为实施入室盗窃,采取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分子除盗取了屋内财物以外,对门锁也造成了毁坏,被害人可以就门锁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向被告人主张赔偿。再如:被告人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撕毁了被害人价值千元的衣服,或者为防止被害人报警而毁坏了被害人的手机,这都是在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以此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第
三,被害人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受到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类案件中,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非法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与毁坏财产相比,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没有当场灭失,仍存在着追回的可能,因此法律规定被害人以这类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也规定了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解释中所讲的“人身权利遭受物质损失”、“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只是描述的一种行为,并不是通常理解的针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针对“侵犯财产权利的罪名”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实施入室盗窃这一侵犯财产案件中,将门锁毁坏的,依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面的内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罪名相关阐释,希望你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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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如下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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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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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人被起诉了,但是我的车也同样被砸了,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 授权是怎样的,要去找个律师代理我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授权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弟弟牵涉进一间刑事案件,现在想申请民事赔偿,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受益人,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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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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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吗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启动在刑事案件受理之后,公安及在前一般都对赃款赃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对提前保全时间无法掌握,诉前保全难以实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多数法官以刑事审理为主,对附带民事部分仅动员被告人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处罚,或以有无调解可能进行审理,对将来能否执行很容易忽略。
3、因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在被告犯罪行为实施前不必然存在关系,除了因经济纠纷或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外,原告很难提供被告财产线索,且被告人在押,对是否被告人财产查明难度较大。
4、法官没有明确告知受害人有提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害人也不知道行使该权利。
5、有的法官对法律理解偏差,认为已经扣押了赃款赃物,附带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保全。
6、刑事案件一般没有诉讼保全要求,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在卷宗中无法显示,相关材料无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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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哥们,他在外地工作的时候被别人利用了,后来帮助他们贩毒,自己也染上了赌瘾,又因为入室抢劫罪被抓了,杀人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上诉人(原审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______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
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
二、全部改判的,写:
  “
一、撤销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
三、部分改判的,写:
  “
一、维持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的第___项,即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的第___项,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撤销的具体容);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
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
一、维持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加判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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