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缺席怎么判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诉讼离婚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通知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
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
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
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
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原告不出庭,并且在经过法院传票传唤的,也不提交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撤销起诉。
如果原告能提供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准许的,可能会延期审理,而非视为撤诉,具体的审判结果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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