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债共签免除一方责任有什么条件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
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
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
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
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何谓债务的免除
债务的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
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第三,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
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夫妻双方如果共同的借款并且共同的成为借款人,在相关的借款合同当中予以签字,如果要涉及到债务免除的话,必须要做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否则的话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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