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拘留后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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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当事人存在危害国家或者社会行为的、当事人有伪造证据或者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当事人有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的。这都是需要先进行拘留后逮捕的情况。
必须先拘留后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先拘留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或者对社会秩序存在破坏可能性;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存在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可能;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若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且有可能这次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律中所规定的先拘留后逮捕的情况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之后再进行逮捕的。在被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是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审理的,如果确实有犯罪的行为出现的并且有证据的,那么是会进行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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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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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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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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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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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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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以上就是对您所咨询的逮捕必须经过拘传吗以及拘传的流程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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