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是3000—10000元,涉及财产纠纷的,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收费依据如下: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收费比例是10%(最低收费3000元);
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比例是6%;
3、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是4%;
4、1000万元以上,收费比例是2%。
二、存在哪些情形的律师不能代理房屋官司?
(一)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
(二)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三)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律师受理了房屋官司后需要办理哪些委托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四、律师受理了房屋官司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律师无法出庭履行职务的;
(二)律师收到两份以上同时开庭的通知书,无法参加后接到通知书的开庭审理活动的;
(三)由于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到达开庭地点的。
律师在房屋官司中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是代为起诉,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代写离婚诉讼状或者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所以,律师事务所必须先确定了律师在房屋官司中提供的法律服务才能确定收费标准,确定了收费标准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收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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