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能单独提起诉讼,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1)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2)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3)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
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受害方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至于赔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不管受害方是否受到了精神损害,不管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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