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
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
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比如:
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2、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3、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
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8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综上,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义务和权利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