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及格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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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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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中为标题,随后要在正文当中对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的详细情况进行介绍,陈述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正文核心的内容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和证据的来源简单进行介绍,结尾应该有起诉日期及受诉法院名称等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及格式是怎样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及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提供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等提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该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书,如果实在不会写起诉状,原告也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起诉,但也要向工作人表明以上基本内容。除了起诉状之外,原告还要针对个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了少部分侵权案件,大多数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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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把腿压伤了,医生说可能以后都走不了路了,婶婶很伤心,因为生活来源都是靠叔叔在外打工挣钱的,在加上老板不肯赔偿,所以婶婶就想起诉老板,并叫我咨询下,人身损害误工费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上诉状的回答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海县青湖镇青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海县青湖镇青新村。
上诉人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701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原审法官凭主观臆断,认定事实有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依法改判,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打仗的起因及结果上讲,原审法院认定有误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事实与证据,原审法官认定被上诉人为无辜的受害者,然事实并非如此,其乃恶人先告状。
(一)报警是上诉人儿子被打的万般无奈之下才采取的,而非被上诉人所为。
(二)上诉人未给被上诉人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害,不存在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诬赖行为予以了支持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其认定“打仗结束后,被告又将原告的财产砸坏”,该点是毫无根据的。上诉人当天被打的遍体鳞伤、浑身是血就去医院治疗伤情。上诉人未砸被上诉人家东西,被上诉人也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实施损害行为。被上诉人提供的财产损坏照片仅仅是间接证据,财产毁坏也许是事实,但物品所有权是谁的本身就难以证明,是谁将物品毁坏的更难以查证。同理,对于被上诉人单方委托的物价鉴定部门所得出的财产损坏结论也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二、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出的80元交通费予以支持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仅仅是在青湖镇卫生院治疗,然而该地点与被上诉人的家距离仅仅两里之遥,如此高的交通费是无中生有,理所应当不予支持的。
三、两位证人的证言应当不予采信
(一)贾学水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内容不应予以采信。
1.作为证人未出庭,更无从接受询问;
2.与被上诉人是亲属关系,证明效力低下;
3.其所言与被上诉人的讯问笔录自相矛盾。
(二)被上诉人把兄弟作为证人的证言也是存在瑕疵的
1.在派出所做调查时证人的印象应该最为深刻,且证据效力也更强。但在原审法庭,如果去作为证人又为何不去?理由是,一方面,被上诉人在原审开庭之前收到上诉人的答辩状,其中提到证人贾学水的证明效力低下,被上诉人欲换个证人来个令人措手不及的证明;另一方面,被上诉人把兄弟当时是抱住上诉人而任由被上诉人一家殴打,其自知理亏。重要的是,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在原审开庭时对其询问时,其一而再再而三闪烁其词,最后竟拒绝回答上诉人代理律师的正常发问,其作假证不言而喻。

四、从被上诉人的伤情及所花费的医疗费上讲是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上诉人的头顶及面颊各遭被上诉人伤了5cm,花费了900元医疗费,然被上诉人仅仅手臂破了
1.5厘米缺花费将近800元的医疗费,这么令人费解的事却得到了原审法院的肯定。
综上,民事案件证据规则是遵循谁主张谁的举证基本原则,法院审判依据的是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但令人遗憾的是,原审法院偏信被上诉人的一面之辞及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来判案,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望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陶某
山东省青岛市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公式各项经济数据
一、青岛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53元、月平均工资4038元、误工费为每天132.75元。
二、青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元,青岛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016元。
三、青岛农民人均纯收入17461元,青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08元。
四、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2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
1、康复费1
2、护理费(同上)1
3、后续治疗费(鉴定或实际发生费用)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
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4038元×6个月=24228元1
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20年=76588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20年=3492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5年1
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
7、交通费(同上)1
8、住宿费(同上)1
9、误工费(同上)20、精神损害抚慰金(山东省):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5000元-10000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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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方) 乙方:(受赔偿方) 在2009年八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2000元)大写贰仟元 。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09年10月14日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投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解决。对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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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正式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正式计算公式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如何计算的?本文指导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损害赔偿的项目来计算。
在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人们往往首先想到赔多少钱,实际上确定伤害应当适用的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来说,伤害的情况有三种:适用《刑法》;适用《民法通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伤害性质后,就要计算法定赔偿数额了。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下面具体说明一下各项费用的确定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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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
首先应弄明白是伤者自行去司法鉴定还是已经工伤鉴定并进行伤残鉴定。其次一般来讲受害人伤残赔偿如下: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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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的格式:审判长、审判员:
受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某的委托,吉林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我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某被伤害一事,第一被告有明显的过错。而第二被告也确实有故意过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应该对王某某被伤害的后果治疗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为此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第一被告在星期天办英语辅导班并且收费,应该承担对王某某的保护责任,因第一被告管理上的过失和办班的主观上过错,第一被告依法应该对王某某的伤害后果需要整容一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第一被告在星期天办英语班是违法行为。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和通化市教育委员会也都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和任何小学、初中利用节假日为中小学生举办各类补习班和辅导班。”由于王某某是在第一被告违法办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因此第一被告对王某某受伤需要治疗一事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二、第一被告通过收费办班的形式向王某某提供的是补习英语的服务,这种有偿服务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王某某的人身安全。因其提供补习英语的服务过程中没有保护王某某的人身安全,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由于第一被告办班收费,属于一种经营性活动,王某某在参加这种经营性学习班的过程中,被他人伤害,办班人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责任,由于第一被告的管理上的过错,导致第二被告伤害了原告,为此,二被告应该依据《未成年 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四、第一被告以其教师照管不过来为由,推却自己的监护责任是错误的。
王某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其到达学校那一刻起,学校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却的监护责任。因为学生家长把学生送至学校后,就与学校建立了法律上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法律规定的,因此学校对其所承担的委托监护责任必须依法履行,学校没有任何理由不承担对王某某受伤害后的赔偿责任。
五、二被告以三方有协议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首先,三方协议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以“私了”形式形成的所谓调解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在协议中,二被告在文字上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推却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三方协议是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二被告以原告急需赔偿的心理,形成了一份不足以补偿原告损失的不公平协议,侵犯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六、第二被告与哥哥在原告面前玩刀具,使原告产生了心理上恐惧,原告在恐惧的心理作用下,下意识地拨开第二被告的手臂,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由于第二被告有故意玩刀的和吓唬原告之故意,导致持刀的手臂用力过大,产生反弹作用,使原告面部受伤,而第一被告利用美术教室上课时对刀具可能产生的危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因此这种过错是客观存在的,二被告对王某某治疗的赔偿,负有共同的连带责任。
七、原告王某某受伤后,其精神上损害后果也是客观存在的,二被告应该对其精神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王某某是一女孩,面部的瘢痕对其精神上的损害是极其痛苦的,即使在诉讼期间,第一被告的学校学生还在公开的场合下称其是“刀疤脸”。原告为此多次痛哭,其精神上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
其次,王某某在受伤后已经住院治疗一周多,还需要再治疗一个月,而第二次治疗需要将原瘢痕通过手术切除,重新缝合。治疗后还需要进行人工磨削。这样一个长时期的治 疗过程,不仅要造成王某某身体上的痛苦,还会给其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
再次,王某某的面部瘢痕即使通过治疗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原状,其面部上的瘢痕将影响其未来的职业选择,如教师职业和演员职业,王某某恐怕将无法就业。
八,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律规定。
二被告与原告父亲形成协议的时间是2000年一月七日,诉讼时效应该从这一天计算。另外,原告面部瘢痕需要整容治疗,通化市中级法院根据其面部瘢痕发展情况,于2000年12月1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在知道自己的面部必须要进行整容治疗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二被告对法律上的不了解,错误地理解了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庭是不应该支持的。
综上所述,二被告有主观上的过错,原告的治疗费用由通化市中级法院指定的医院专家作出了治疗费用的诊断,但由于专家只诊断了直接需要支付的手术费是3000元,而王某某需要治疗的一个月中,还需要常规消炎治疗和住院。一个未成年女孩在住院治疗期间必须要有成年人护理,因此二被告应该支付王某某的手术费、常规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家长的护理费和王某某精神损害的补偿费。但对王某某应该获得多少精神损害补偿费,因原告起诉时的要求较多,我建议法庭依照事实适当裁定为宜。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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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或患方亲属;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等。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最好能确定医疗事故伤情等级,且该等级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在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书格式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书格式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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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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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上次我去一家服装店消费,当时他们让我签一个什么格式条款,说是店内的规矩,我也没在意,后来衣服有点坏我就去换,结果他们拿着格式条款对我翻脸了,想问一下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有哪些?如何避免啊?
[律师回复] 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依据,开脱责任。如广东等地一些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有可能造成通信中断。客户承诺并保证其不会因该情况向联通公司索赔。”“客户对业务公告或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公告发出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以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还有的则将合同中属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事先填好,签订合同时不容协商。此种情况在各地商品房买卖中最为常见。如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运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就当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些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格式条款也必须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决策权,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消费者无论同意与否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上述这些做法,排除、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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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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