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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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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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民法典》中并没有统一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所以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必须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等相关因素分析。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人身权益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起诉书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法庭调查流程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人身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像名誉权肖像权,证明权,身体权等都属于人身权,如果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如果造成了其他的财产损失,侵权人要一并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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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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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1.修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经济情况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从而确立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废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相关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既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也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通过上述修改,在法律中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t  
2.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范围。刑事精神损害范围的确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采用列举和概括并用的立法方式,将精神损害的范围确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t  
3.明确规定承担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在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犯罪分子或者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行为负责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其监护人也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t  
4.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和范围。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对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数额予以规范,明确规定数额确定的因素及标准、计算方式,并且应当规定数额的上、下限,以公平、合理、便利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防止被害人漫天要价,促进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切实履行。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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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有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有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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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遗产吗,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是遗产吗,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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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有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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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前妻患有精神分裂,一直骚扰朋友,想帮朋友问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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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其不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对人身权的侵犯其行为和后果之间常需要一个转换环节,即侵害他人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以间接的方式表现的,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三)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两者也有所不同,其他损害赔偿,由于是完全是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故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的多少,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主观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故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侵害,区别对待,让故意侵害者承担较重的责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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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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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相关的因素来确定,因此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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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精神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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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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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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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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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班的时候出了车祸受了刺激,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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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请求权的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常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我国《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的专属性。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的因素有很多。第
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
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
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
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正是这样的主观性,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使规定数额,也须有变动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钱替代补偿,也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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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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