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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股权质押还存在吗
司法拍卖和股权质押是否存在没有直接关系的,主债权存在的,股权质押就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
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就消灭。
如果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造成主债权消灭的,股权质押就不存在,质权就消灭。
否则股权质押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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