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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过治安处罚能否做村干部
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使受过治安处罚也是可以做村干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村干部作出的决定损害村民合法利益怎么办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干部作出的决定损害村民合法利益的,相关村民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决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并非限制村干部进行选举的法定条件,只有参选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才无权进行村干部选举,所以受过治安处罚也是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做村干部,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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