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商标权人时,自然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商标权,继承人取得商标权后,转让商标权的,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转让登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商标权人,自然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继承商标权,商标权继承后,商标权人转让商标权的,签订转让合同,申请商标权转移登记后,商标权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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