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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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2、提交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4、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服务;

(三)提供辩护或者代理;

(四)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五)提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六)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代理或者仲裁代理;

(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

(八)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服务面向社会贫弱群体,旨在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所以从申请条件上(哪些人可以申请、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会作出相应的限制。此外,这项制度本身“能力有限”,被援助者自然期望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但是现实是法律援助服务通常只能给予被援助者基础、基本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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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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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要走哪些程序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2、提交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4、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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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申请法律援助要走几个程序才能开庭?
[律师回复]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乡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工伤意外、产品质量意外或其他人身伤害意外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招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赔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爱人和要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爱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意外无本领支付法律服务花费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组织提交下列有关手续: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手续。  经济困难的准则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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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一般是伤残人员、低保人等等一些弱势群体才能得到,正常的一般的人员无法获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费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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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多久,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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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怎么走法律程序?是青岛市里户口,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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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表弟因为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家人很担心,想找律师又没钱,只能找法律援助,问一下刑事拘留期间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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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二)提交材料。(三)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四)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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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法律援助有何程序2024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2、提交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4、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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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受援人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受援人有哪些权利打官司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请律师来进行代理。如果自己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受援人有哪些权利呢今天,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受援人权利:
(一)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更换承办人;
(三)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援人义务:
(一)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如实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三)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必要的合作。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与值班律师接谈
3、符合条件主任审批
(1)不予法律援助,告知复议程序——准法律援助
(2)批准法律援助——与承办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4、不符合条件引导其他解决办法
二、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1)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2)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特殊的刑事案件。
五、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1)律图网、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怎么掌握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的中国公民能否获得法律援助,须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是否属于经济困难,根据最高人民、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经济困难的具体掌握标准是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经济困难的标准。如果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即使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一般也不能获得法律援助,而需要通过有偿的法律服务来获得法律帮助。由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而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很大,经济困难的标准可以使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而需要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
七、公民的哪些公证事项可以获得公证法律援助公民在办理与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工赔偿金、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的公证事项,本人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公证服务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关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精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也可申请再就业事项的公证法律援助。
八、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人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九、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监护权 资格的证明。
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哪些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递交相关证件和证明证据材料;
(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四)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所需法律援助形式,授权事项和范围、期限等等,并在 授权书上签名或盖章;
(五)与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十
一、对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后会分别情况作出何种决定
(一)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程序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
(二)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查一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影响当事人诉讼时效的除外)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将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十
二、法律援助接待人员为什么要对申请人(来访人)进行询问询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为了保障申请人平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接待人员要对每位申请人(来访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询问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来访人)是自然人的,应询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询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援助事实与理由,包括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过情况,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遇及的困难和采取的措施,为保障自己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理由等等。
(三)申请人(来访人)经济状况的情况介绍,包括是否有足以能够证明其确无能力支付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和该材料的真实来源。
关于国企在资产出让中程序出现问题,怎么办?需要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要符合援助范围及所需材料。《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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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程序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2、提交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4、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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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许多劳动者都不知道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如果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会指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可以帮人认定工伤吗,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法律援助中心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行为,只有人社局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法律援助中心不具有该项职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及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受援人的主要义务是: (1)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2)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取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对不与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除了人民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议一次。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因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体现精神和司义,又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和慈善行为,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应当坚持“四统一”原则。“四统一”原则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的程序要求。“四统一”即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保障,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在有关管辖、公民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审查、法律援助的批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指派、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验收、归档等法律援助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体现“四统一”原则的要求。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没有像少数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缓交费”和“减费”的形式容易导致变相的有偿法律服务,以致法律援助机构因利益驱动而与社会执业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法律援助的形象与声誉,进而侵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从受援对象来看,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残疾者、弱者,即受援对象所涉及的是经济困难的普通老百姓和弱势人群;从司法程序来看,既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又有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还有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见,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比较广泛。
简易程序开庭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程序开庭程序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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