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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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一、民法典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屋,如果被申请人的提供担保、保全错误、申请人撤销保全等情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等情形的,可以解除房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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