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主债务届满之日
约定还款之日到期后,就是主债务届满之日。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要合理期限告知债务人还款,合理期限之日到期后,可以确定为主债务届满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约定还款之日到期后,可以确定还款期限届满。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催告借款人要合理期限内还款,合理期限到期后,可以确定为主债务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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