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选择执行时间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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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拘留可以选择执行时间吗,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拘留可以选择执行时间吗

一、拘留可以选择执行时间吗

行政拘留不可以选择执行的时间,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当事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同时申请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决定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执行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同时申请暂缓执行。

但对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不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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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否选择执行时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拘留可否选择执行时间,行政拘留期限是如何计算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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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醉驾拘留可以选择日期么,就是可以选择什么时候蹲么
[律师回复] 升初报名方式和具体要求:
小升初报名在6月16日至6月18日。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区报名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的方式不太一样。
报名方式分四种情况:
(一)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由各毕业学校在各区报名点集体报名。
(二)跨区报名者,在毕业学校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经毕业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和接收区中招办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调郑干部、职工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借读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家庭住址所在区报名点报名。
(四)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报名。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借读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在市区初中借读,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经毕业小学审核,由毕业小学统一到所在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小升初报名需带的材料:
1、所送材料的目录(一页纸)
2、素质报告书复印件(只须复印5~6年级的每一页)
3、5~6年级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由高到低顺序)
4、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棋类)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一寸近期证件照片一张。
6、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本人有一个闺蜜,刚和她的丈夫结婚不久,结婚前这个男人对我的闺蜜可以说是百依百顺什么都听她的而且对我的闺蜜也很好什么事情都为我的闺蜜考虑到甚至希望我的闺蜜跟他结婚后在家做一个全职太太他觉得一个女人在外打拼太辛苦了赚钱的事情就应该交给他们男人,我的闺蜜也欣然接受了他的要求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可是好景不长结婚不久他的丈夫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老是对我的闺蜜拳脚相加,前几天我去找我闺蜜的时候就正好看见了她的丈夫正在对我闺蜜施暴于是我就报了警现在我就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让她的丈夫先行拘留几天,我怕他马上放出来又会打我的闺蜜。
[律师回复]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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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选择时间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拘留的执行具有绝对的权力,而该项措施的实施并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而是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调查需求进行严格评估后作出的决策。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限涵盖了提交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若需要延长期限,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律依据并且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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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因为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口 当时车子还有22条违章未处理,所以车子被扣,现在我要去交警支队处理,这种情况,会拘留吗?还有,就是如果处理,被判拘留,会立马拘留,还是自己可以选择时间拘留执行时间? 急急急!谢谢了~
[律师回复]
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根据你所讲除所时间在15号上午。拘留所不会存在什么黑暗、会被虐待的问题。
2、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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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时间选择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但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肯定不是执法部门或者被处罚人可以自行选择的,通常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之后,就会开始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时间通常是1天以上到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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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嫖娼被抓,警察说从轻处理,可以选择罚款或者拘留吗,
[律师回复] 关于嫖娼处罚法中规定的内容:
(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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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吗?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自己选择时间的。在当前社会中,许多人会因为作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而被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自然人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之后,此时是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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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选择选择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多少岁可以选择选择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几岁可以选择选择与谁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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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吗,行政拘留期限是如何计算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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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一般拥有汽车的司机都有买车损险的,我也是,但我想了解下,车损险额度能选择吗?该怎么选择呢?
[律师回复] 保险费用怎么计算:
1)交强险: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商业保险是常规保险,这个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是要足额投保的。常规保险合计:(目前保险公司平均折扣为77%)。
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额度: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我建议买30万档次的,这样即使撞死了一人,或者撞报废一辆高档轿车都有保障。(12.2万交强+40万三责险=42.2万,足够有保障了。)
3)车辆损失险:(现款购车价格×1.2%)这个是要足额投保。
4)全车盗抢险:(新车购置价×1.0%)全车盗抢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如果买越野车和雅阁就必须买了,因为这两款车是被盗率最高的。
5)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新车购置价×0.25%,国产新车购置价×0.15%)专家推荐购买附加险里的玻破险。因为这个是一般容易被忽略的,有时玻璃也容易单独破碎。
6)自燃损失险:(新车购置价×0.15%)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但不超过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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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谁,孩子的选择权是自由选择还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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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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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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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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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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