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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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

一、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债务人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例如出现未通知债务人、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等情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转让条件

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

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不符合条件的,例如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未通知债务人等,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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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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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
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债权的法律地位取代。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转让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其对转让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转让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后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案情]
2005年12月,刘某将自己承包莲花某宾馆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移交其下任承包人王某。2007年2月1日,刘某与莲花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这5万余元的债权转让给莲花某公司。2007年2月5日,刘某以书面通知告知王某该5万余元债权已转让给某公司,王某应向某公司清偿该债务的事实。之后,莲花某公司向,要求王某向公司履行这5万余元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申请撤回了。2008年7月11日,刘某向,要求王某给付其2005年12月所移交财物的价值5万余元。
[分歧]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将这5万余元债权转让给某公司后及时书面通知了债务人王某,该债权转让有效,某公司要求王某向公司履行债务后又撤回了,此时刘某和某公司均未受领到该债的给付,王某该债务仍然存在,原债权人仍可以主张王某向其清偿该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已经将这5万余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某公司,某公司要求王某向公司清偿该债务后又撤回了,但并非该公司放弃了对王某追偿的权利,某公司仍是王某的债权人。另外,刘某已将权利转让给了某公司,且已书面通知了王某,根据第80条规定,刘某要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必须经受让人某公司同意,而王某未收到某公司同意刘某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依据,为此,刘某因不是王某的债权人而不能向王某主张权利。
[管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债权的法律地位取代。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转让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其对转让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转让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如果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否则,转让人不能撤销该通知。如果法律允许不经受让人同意而撤销转让的通知,则转让人(原债权人)撤销该通知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受让人因是新债权人且未同意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也可以向该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即使受让人后撤回了,其还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这样,不仅侵害债务人利益,而且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法律规定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
本案刘某将王某所欠5万余元债权全部转让给某公司后,已经书面通知了王某,该转让对王某具有法律效力,刘某因此丧失了该债权,某公司已成为刘某与王某宾馆财物移交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王某应向某公司履行债务。刘某转让该债权后,王某未收到某公司同意刘某撤销其债权转让通知的凭据,也不知道和无法知道某公司同意刘某撤销其债权转让的通知。因此,该5万余元债权的权利人仍为某公司,刘某不能向王某主张该债权。
第三人可以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不应受理第三人的。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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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怎样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务人怎样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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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能生效。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哪些主要的内容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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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1、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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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律师回复] 对于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但需要明确的是,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担保银行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当然,银行也不能乘机出尔反尔,企图缩小或免除其原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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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怎么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人要怎么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务转让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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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20]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上述情形下,应当可以认为相关人士参与受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案例中如果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等人员,合同应当按无效处理。
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债权吗,债权转让可否牟利
[律师回复] 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债权吗转让人转让债权,应当保证债权的有效存在且无瑕疵。这里所说的保证,通常在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债权的转让,因权利并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受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转让人在转让权利时,如已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存在瑕疵,则转让人才可以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比如,目前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表明,所转让的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解散、诉讼时效超过等权利瑕疵(即所转让的债务的不良性),即为一实践例。二、债权转让可否牟利《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但此处牟利是指非法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的转让,大都是有偿行为。债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与其他商品并无本质区分。它们都受市场经济之共同法则即价值规律的制约。因此,表现于债权让与在可谋利上即为其价格受市场调节,此种调节的结果很可能就使让与人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定利益,而是较为丰厚的利益。我们认为,只要是不为暴利的情况下,此种利益应得到保护,因为这是对其风险的回报,市场经济理应如此。如果将有偿的转让行为都视作非法牟利,实际是禁止了合同的转让,对于搞活流通、增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都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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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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