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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仅适用于借款合同,还适用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但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转让根据主体的不同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
具体如下:
1、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对原债权人而言从原来的债权债务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但,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转让不只适用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还适用于其他的债权,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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