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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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一、抵押物担保期间能否拆迁

1、在抵押担保期间房屋是可以拆迁的,拆迁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抵押的房屋可以被依法拆迁,但房屋拆迁所得的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权的债权,偿还债权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归质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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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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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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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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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房屋被拆迁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
由于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周先生可以依据不同的补偿方式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如果周先生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则周先生应当与银行协商先偿还债务,使原有抵押权消灭。也可以与银行协商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补偿款放在特定的机构或个人那里,作为抵押财产。

二、如果周先生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将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1、周先生和银行可以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如果周先生和银行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则由拆迁人参照产权纠纷的房屋达不成协议时的处理程序进行,即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周先生还可以以自己合法取得的其他房产或财物与银行重新达成抵押协议,以代替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这种措施和第一种措施中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都使得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恢复到了完全的状态,此时,周先生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点应特别注意:
1、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拆迁中房屋抵押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拆迁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是指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已经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抵押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房屋一旦被设定抵押,其法律后果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根据笔者承办拆迁案件的经验,拆迁房屋设定抵押的情况比较普遍,结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第
一、货币补偿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对于抵押的法律关系,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消失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补偿金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签订新的抵押协议或者是否提前清偿债务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暂不支付补偿金给被拆迁人。在实际的案例中,笔者一般建议抵押权人接受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另外,在建工程的拆迁也有诸多特殊之处,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会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房屋已经预售的并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资金的分配顺序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实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对工程欠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且这种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所以对于安置补偿资金三者的受偿顺序应该为:工程欠款、抵押债务、购房者房款。如果拆迁人未按照上述的顺序分配,前一顺序的权利人有权提讼要求确认支付行为无效。第
二、产权置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作为原债务的担保。如果双方就调换后房屋达不成新的抵押合同,拆迁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笔者建议,如遇到上述情况,抵押权人可以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人民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而保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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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能否实现担保物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预抵押能否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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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能怎么确定抵押合同生效,抵押物登记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抵押物登记流程是什么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物登记流程是什么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子抵押贷款了,现在要拆迁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怎么跟拆迁的处理
[律师回复]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在此总结了十种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和一种贷款时抵押受限制的房产。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1、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最后,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抵押是收到一定限制的房产。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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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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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要求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处分权的限制上。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的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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