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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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年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

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

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

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同样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原告超过时效只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起诉权。

但刑事司法中,超过追诉时效的,追诉权、求刑权、审判权及行刑权一并消灭,不能再对犯罪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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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讼的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旦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在几个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动资金,在经济社会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关系明确的话,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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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3、《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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