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附:
原审书复印件份
二、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
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
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
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法律活动在进行的时候,必须是规范的以及正式的应存在出现刑事案件申诉书的时候,需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申诉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救济的途径,一般是在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能够进行的,因此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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