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否同时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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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否同时进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否同时进行

一、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否同时进行

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和主债权能不能同时进行没有作出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如果主债权到期的,可以同时主张。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主债权到期的,撤销权和主债权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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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果想取消,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单方取消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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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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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1、法理依据不同。2、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3、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4、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 5、行使权利的效力扩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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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主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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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后还能主张撤销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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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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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从债权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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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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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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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债权人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2007年初,我与曾某合伙经营生意,因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严重亏损,至2008年9月散伙结算,两人共欠外债28万元。债主多次催讨,而曾某资金紧张,我一人还清了这28万元欠款。此后,曾某口头答应设法尽快归还由我为其偿还的应由其分担的14万元债务。然而,曾某背着我,于2009年1月将其在合伙前购买的一套现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无偿赠与给与其离婚后尚未再婚的前妻温某,并于2009年2月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以备今后复婚。该住房是曾某的主要财产。我现得知此事后,向曾某讨债,被其回绝说,他的住房已归温某,已无财产偿还14万元债务。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明达:这里主要涉及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债权,有请求人民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曾某应当分担与俞先生的合伙债务,但因其无支付能力,而未清偿。曾某拥有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且该住房为其主要财产,而他明显为了避免将此住房抵债,有意将该住房赠与温某。这种出于为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俞先生债权的实现。因此,俞先生有权请求撤销曾某赠与温某住房的行为,使之归于无效。同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俞先生应在其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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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是否必须已届清偿期?各国立法例及学说,见解不一。最高认为,人民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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