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问题的,按照每个案件3000-20000元的标准收取律师费,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需要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额外的律师费;
2、5万-10万(含10万元):8%;
3、10万-50万(含50万元):5%;
4、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8、5000万元以上:0.5%。
二、打官司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
诉讼的构成有这样一些要素:
1、要有法院参加。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法院以外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裁决争议,都不是诉讼,不具有诉讼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院的参加就不构成诉讼。有些刑事案件虽然并不到法院,到检察院那里诉讼就结束了, 这种情形,并不是完整的诉讼过程,而是具备某种条件时诉讼的提前结束。
2、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同时参加。
仅有告状指控的一方,没有被指控的对象,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没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审理,因而也不构成诉讼。
3、要有通过起诉讼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诉讼请求,即原告起诉时提出的请求。比如,检察机关起诉时必须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请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会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没有诉讼请求,诉讼无法构成,也毫无实际意义。
在广州1万元的官司律师费用一般是按照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标准收取的,只收取基础的律师服务费用,没有达到按照比例收费的标准。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标的金额是多少,最低的律师服务费用金额也不能低于每个案件3000元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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