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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后,被继承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受益者被称为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所以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是有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下的遗嘱。
并且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以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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