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追讨欠款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法讨债条件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
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
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
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的,应该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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