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谅解书作用大吗
谅解书对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可大可小,一方面根据案件性质、涉及的金额等来衡量,一般是损害赔偿。具体到盗窃案件中的谅解书,需要根据盗窃的数额大小,以及谅解书形成的前提来认定。
总之,要看盗窃数额大小以及情节方面,如果数额大,情节严重,涉及面又广,那么谅解书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对较小。
二、盗窃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哪些情况下盗窃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他人的钱财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盗窃的数额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获得对方的原谅从而有谅解书的存在,那么是有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如果涉及到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那么谅解书起到的作用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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