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找不到债务人要子女还吗?
债权人只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进行讨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可以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以后进行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二、债务人失踪了该怎么处理?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应该如何提起诉讼申请的,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务人欠钱但是找不到的,在宣告失踪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其子女或者家人去追讨欠款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的安全。法院有权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一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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