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3)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费用收费标准
每件2500到12000元;
3、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到3000元;
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到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到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到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4、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到3000元。
二、律师收费还是律师事务所收费?
1、律师事务所收费。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一般会签署委托协议。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在山东地区,委托律师处理纠纷,需要按照当地律师费的收费标准确定律师费的收取范围,至于具体的律师费金额,则需要委托人与接受委托请求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当然协商确定的最终结果,不得与现行相关律师费的收费标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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